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兰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主要职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检查领导干部中心组的学习,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做好专兼职党务干部和党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组建、改选及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审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的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市委有关部门督促市直各单位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内条规有关规定,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审理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审批处理决定;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支持它们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据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审批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团工委领导班子;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搞好党务干部及科以下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做好全市的效能工作,提高全市的工作效率。
(二)机构设置
中共兰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78.26万元,支出总计778.2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0.22万元、增长11.49%,支出增加80.22万元、增长 11.49%,主要原因:一是新调入1人,基本支出相应增加;二是房屋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印刷费、一般性专项业务类项目等专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78.2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7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36万元,占77.14%;项目支出 177.91万元,占22.86%。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78.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22万元,增长11.49%。主要原因:一是新调入1人,基本支出相应增加;二是房屋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印刷费、一般性专项业务类项目等专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4.73万元,增长75.4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金、正常晋级晋档、伙食补贴、财政对人员的养老保险等未列入年初预算;二是预算处拨付的100万元市直机关工会专项经费由预算处专门预算预留,未列入年初预算。三是2018年省市委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效能督查频次加大,年中追加效能督查经费22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78.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22万元,增长11.49%。主要原因:一是新调入1人,基本支出相应增加;二是房屋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印刷费、一般性专项业务类项目等专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4.73万元,增长75.4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金、正常晋级晋档、伙食补贴、财政对人员的养老保险等未列入年初预算;二是预算处拨付的100万元市直机关工会专项经费由预算处专门预算预留,未列入年初预算。三是2018年省市委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效能督查频次加大,年中追加效能督查经费22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32万元,占74.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9.3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金、正常晋级晋档、伙食补贴等未列入年初预算;二是预算处拨付的100万元市直机关工会专项经费由预算处专门预算预留,未列入年初预算。三是2018年省市委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效能督查频次加大,年中追加效能督查经费22万元。
教育支出 1.48万元,占0.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37.40万元,占4.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8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正式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未列入年初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4.22万元,占3.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新调入1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正式在编人员在2018年10月开始缴纳工伤保险;住房保障支出 36.84万元,占4.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8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新调入1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养老保险、年终一次性奖金未计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按照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市人社局、兰州市财政局的要求,对养老保险(2015年至2018年)、年终一次性奖金(2015年至2018年)进行了核算补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0.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43.51万元,较上年增加33.4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1人,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56.85万元,较上年增加5.57万元,主要原因:新调入人员、在职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公用经费计提基数增大,从而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5.04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9.7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公车运行费2万元,实际支出1.7万元,压减0.3万元,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实际支出0.08万元,压减0.3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接待费0.05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0.08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0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公车改革前保留的1台车辆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车出行,公车运行费压减0.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0.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共南宁市直机关工委来兰学习考察团中1批7人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相比,接待人数增加2人,接待费用增加0.03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批次,7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0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8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5.04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9.70万元,培训费1.48万元,公务招待费0.08万元,工会经费1.3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福利费6.47万元、车改后交通补贴29.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5.57万元,增长10.86%,主要原因:一是新调入人员,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二是由物价上涨造成公用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下乡开展扶贫攻坚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用于购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工程用于更换办公室门窗;政府采购服务用于开展效能督查、举办市直机关运动会、印刷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委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 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
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工委2018年决算数据公开.xls